槍管私下買賣
高雄州旗山街的鼓山公園內的警察職員殉職者忠魂碑的外柵,是用從前討伐土匪或討伐蕃匪時所押收的槍枝,其中的一百四十三根槍身圍成的。但自去年冬天以來,其中的六十餘根不知被何人取去。直到今年(昭和七年)一月十四日才從高雄郡杉林庄十張犁的田地稻草堆中及同庄的養牛人處發現二十根舊槍身,並逮捕了住在旗山街的主犯─邱金城。原來彼等將此舊槍身以一根五圓到三十圓不等的價格,密賣給屏東郡六龜分室管內的蕃人;或是以此交換鹿鞭。已行之有日。蕃人想要銃器的慾念很強,此事甚難解決。
「理蕃の友」第一年三月號(昭和七年三月)<理蕃ニュ-ス>,P9。
史料 Question
1.鼓山的這個「殉職者忠魂碑」不知還在不在?下次去鼓山玩的時候找找看看。
2.原漢的民間交易對部落來說,應是很重要的經濟活動,可能是因為遺留資料太少,所以還沒看到有關這方面的研究成果。不過從此則資料可以看出,六龜那邊在日據時期還是有鹿,原住民也有在獵鹿(還是養鹿?資料沒說)。
3. 屏東郡六龜分室轄內的原住民部落有哪些?
4.以物易物先不論,當時的原住民也可以拿出「五圓到三十圓」這樣的金額來私買槍管,當時原住民的經濟收入從哪裡來?
5.當時的原住民從交易中獲得至少十幾年前的槍管,他們怎麼使用?槍管本身還能不能使用?可見部落內還是有「武器高手」存在。
2011/01/14
1932/01/06,理蕃新聞
盜墓者
里攏支廳カナスオイ社的タケシラホ‧ロマンワバ於一月六日死亡。根據他的遺言,要把他所屬的槍枝和他一起埋葬。同社的イシパララビ‧ナボ要將該槍枝挖掘出來據為己有。此事被リト社的ハハオル、ブクン發覺,銃器不但被收押,且被處以勞役七日。
「理蕃の友」第一年五月號(昭和七年五月)<理蕃ニュ-ス>,P9。
史料 Question
1. 里攏支廳カナスオイ社沿革。
2. カナスオイ社是室內葬或室外葬?カナスオイ社有陪葬品的習慣嗎?他們對往生者的想法和禁忌是什麼?對墓地的想法和禁忌又是什麼?挖出陪葬品,在部落舊慣中會如何處理?
3. リト社沿革。
4.為什麼會被別社的人發覺?往生者、盜墓者、發現者,三者的關係如何?
5.為什麼警察會知道?誰去說的?盜墓者被處以勞役,是做什麼勞役?這樣的處罰有法律依據嗎?
里攏支廳カナスオイ社的タケシラホ‧ロマンワバ於一月六日死亡。根據他的遺言,要把他所屬的槍枝和他一起埋葬。同社的イシパララビ‧ナボ要將該槍枝挖掘出來據為己有。此事被リト社的ハハオル、ブクン發覺,銃器不但被收押,且被處以勞役七日。
「理蕃の友」第一年五月號(昭和七年五月)<理蕃ニュ-ス>,P9。
史料 Question
1. 里攏支廳カナスオイ社沿革。
2. カナスオイ社是室內葬或室外葬?カナスオイ社有陪葬品的習慣嗎?他們對往生者的想法和禁忌是什麼?對墓地的想法和禁忌又是什麼?挖出陪葬品,在部落舊慣中會如何處理?
3. リト社沿革。
4.為什麼會被別社的人發覺?往生者、盜墓者、發現者,三者的關係如何?
5.為什麼警察會知道?誰去說的?盜墓者被處以勞役,是做什麼勞役?這樣的處罰有法律依據嗎?
2011/01/11
1931/11/07,理蕃新聞
トナ社和內本鹿社的爭鬥
高雄州屏東郡內的トナ社和臺東廳里 支廳下的內本鹿社之間,從久遠以前就有仇敵關係,雙方經常伺機相互復仇。兩州廳的地方政府也視此取締事項為燙手山芋。去(昭和六)年十一月七日早上,トナ社五十八歲的社民ラバカウ,在下淡水溪支流濁口溪的上游地區,靠近兩州廳界的森林中巡視他所安裝的狩獵陷阱時,被埋伏已久的內本鹿社社民タケレタランラホイツケ等七人所狙擊,ラバカウ當場死亡。
對此事件,兩廳官憲都極力撫慰被害者之親友,告訴他們自行採取直接行動的害處,懇諭他們勿輕舉妄動,承諾官方一定會竭盡全力查察及取締。對加害者方面,官廳雖認為他們是未進化的未開蕃人,但若站在矯正弊風的立場上來說,也不能默許此類事件發生,更何況此事已對蕃情產生負面影響。在周詳考慮之下,決定對加害者施以嚴罰。但因為此事件乃是缺乏理智的蕃人之間單純的復仇行為,和官方並無牽涉,所以官方並無處罰的義務,也不易裁決。在當局的努力之下,決定了如下的處罰項目,加害者也漸悟其非,終而承服此處罰。
1.參加出草的社民,每人各提供隱匿銃器一挺。(十二月九日交齊)
2.對主謀者及為出草行動做夢占者,各科以勞役七日,其餘同黨科勞役五日。
3.對此七名參與出草的社民,停止其借貸處銃器兩個月。
4.禁止此七名出草者前往事件發生地點狩獵。
「理蕃の友」第一年二月號(昭和七年二月)<理蕃ニュ-ス>
史料 Question
1.屏東郡トナ社沿革
2.臺東內本鹿社沿革
3.兩社不合的原因?
4.可追トナ社被殺害的五十八歲的社民ラバカウ家族的人的記憶。
5.「此事件乃是缺乏理智的蕃人之間單純的復仇行為,和官方並無牽涉,所以官方並無處罰的義務,也不易裁決。」這段話透露出幾種可能性:
01.警察在當時對部落的政治統治力或許並不強。
02.在霧社事件之後發生這樣的事,警察刊物還說此事「與官方無涉」,可見當時警察還未將原住民視為轄下「人民」。也可能是擔心在霧社事件之後的蕃情又不穩,所以不敢太積極。
03.不過霧社事件之後,頒佈了理蕃八大綱領。顯然霧社事件一年後,負責這個事件的警察單位並沒有做到理蕃八大綱領的要求。為什麼會這樣呢?
高雄州屏東郡內的トナ社和臺東廳里 支廳下的內本鹿社之間,從久遠以前就有仇敵關係,雙方經常伺機相互復仇。兩州廳的地方政府也視此取締事項為燙手山芋。去(昭和六)年十一月七日早上,トナ社五十八歲的社民ラバカウ,在下淡水溪支流濁口溪的上游地區,靠近兩州廳界的森林中巡視他所安裝的狩獵陷阱時,被埋伏已久的內本鹿社社民タケレタランラホイツケ等七人所狙擊,ラバカウ當場死亡。
對此事件,兩廳官憲都極力撫慰被害者之親友,告訴他們自行採取直接行動的害處,懇諭他們勿輕舉妄動,承諾官方一定會竭盡全力查察及取締。對加害者方面,官廳雖認為他們是未進化的未開蕃人,但若站在矯正弊風的立場上來說,也不能默許此類事件發生,更何況此事已對蕃情產生負面影響。在周詳考慮之下,決定對加害者施以嚴罰。但因為此事件乃是缺乏理智的蕃人之間單純的復仇行為,和官方並無牽涉,所以官方並無處罰的義務,也不易裁決。在當局的努力之下,決定了如下的處罰項目,加害者也漸悟其非,終而承服此處罰。
1.參加出草的社民,每人各提供隱匿銃器一挺。(十二月九日交齊)
2.對主謀者及為出草行動做夢占者,各科以勞役七日,其餘同黨科勞役五日。
3.對此七名參與出草的社民,停止其借貸處銃器兩個月。
4.禁止此七名出草者前往事件發生地點狩獵。
「理蕃の友」第一年二月號(昭和七年二月)<理蕃ニュ-ス>
史料 Question
1.屏東郡トナ社沿革
2.臺東內本鹿社沿革
3.兩社不合的原因?
4.可追トナ社被殺害的五十八歲的社民ラバカウ家族的人的記憶。
5.「此事件乃是缺乏理智的蕃人之間單純的復仇行為,和官方並無牽涉,所以官方並無處罰的義務,也不易裁決。」這段話透露出幾種可能性:
01.警察在當時對部落的政治統治力或許並不強。
02.在霧社事件之後發生這樣的事,警察刊物還說此事「與官方無涉」,可見當時警察還未將原住民視為轄下「人民」。也可能是擔心在霧社事件之後的蕃情又不穩,所以不敢太積極。
03.不過霧社事件之後,頒佈了理蕃八大綱領。顯然霧社事件一年後,負責這個事件的警察單位並沒有做到理蕃八大綱領的要求。為什麼會這樣呢?
1931/10/09,理蕃新聞
原漢爭議
去年(昭和六年)十月九日屏東郡 santeimon 社(現今之屏東縣三地鄉三地村)的社民六十人,前往大和興業株式會社(臺灣漢人經營)所擁有的鹽埔庄新大路關農場。破壞並踐踏農場內的鳳梨1400株、鳳梨苗 58000 株、咖啡苗圃120坪,然後離去。事件的起因好像是因為雙方對農園是否侵入原住民的耕作地一事有不同的看法,經過了數回的交涉也沒有解決。民間事業雖然有必要〔踢達〕,但對原住民的耕作地也需予以充份的保護。期待這種事能迅速解決。
「理蕃の友」創刊號 昭和七年一月 <理蕃ニュ-ス>
史料 Question
1. 屏東郡 santeimon 社(現今之屏東縣三地鄉三地村)沿革
2. 大和興業株式會社沿革
3. 〔踢達〕一詞,尚待查證
4.原漢之間對土地的爭議,從清朝以來持續至今。原住民(對土地的劃分認知方式),漢人民間(現代又分個人與財團),執政者(可分政策與法治兩面討論)三方之間對土地的爭議。
去年(昭和六年)十月九日屏東郡 santeimon 社(現今之屏東縣三地鄉三地村)的社民六十人,前往大和興業株式會社(臺灣漢人經營)所擁有的鹽埔庄新大路關農場。破壞並踐踏農場內的鳳梨1400株、鳳梨苗 58000 株、咖啡苗圃120坪,然後離去。事件的起因好像是因為雙方對農園是否侵入原住民的耕作地一事有不同的看法,經過了數回的交涉也沒有解決。民間事業雖然有必要〔踢達〕,但對原住民的耕作地也需予以充份的保護。期待這種事能迅速解決。
「理蕃の友」創刊號 昭和七年一月 <理蕃ニュ-ス>
史料 Question
1. 屏東郡 santeimon 社(現今之屏東縣三地鄉三地村)沿革
2. 大和興業株式會社沿革
3. 〔踢達〕一詞,尚待查證
4.原漢之間對土地的爭議,從清朝以來持續至今。原住民(對土地的劃分認知方式),漢人民間(現代又分個人與財團),執政者(可分政策與法治兩面討論)三方之間對土地的爭議。
2010/11/29
990831逸老大聯絡簿日記
990831 星期二 天氣多雲
今天一放學,我就去寫功課,寫到一半,才發現我有一樣作業放在學校。拿到了作業,要回去寫功課的時候,老師問我知不知林X 和宋XX 家在哪裡,我帶老師去林X 家,老師就開始和林X 的媽媽說話,然後我就回去寫功課。然後老師就來找我,叫我帶他去宋XX 家,結果宋XX 的爸爸不在。老師的話:感謝逸的協助:)
**************************
拔把的話:若天候許可,會去買書套來,請老師等一、兩日。老師的話:OK :)
請逸老大帶去隨身碟,老師使用完後,請逸老大帶回即可。 老師的話:OK‧‧已存檔!so cute!
今天一放學,我就去寫功課,寫到一半,才發現我有一樣作業放在學校。拿到了作業,要回去寫功課的時候,老師問我知不知林X 和宋XX 家在哪裡,我帶老師去林X 家,老師就開始和林X 的媽媽說話,然後我就回去寫功課。然後老師就來找我,叫我帶他去宋XX 家,結果宋XX 的爸爸不在。老師的話:感謝逸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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