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Olive看了這篇史料後,問了為什麼他不殺未婚妻這個問題,因為回答的內容有點長,所以乾脆另寫一篇新文答覆。
Olive的問題,也是許多人會問的問題。不過我真的沒想到可以將「理蕃の友」和「壹週刊」做連結耶,猴塞雷!
好,回歸正題。為什麼他不殺未婚妻?這要分幾方面來說:
一、從當時泰雅族的聝首習俗來說:當時泰雅族人馘首的原因很多,其中一個原因是為了展現或維持男子的尊嚴或雄風,蘇新案即是如此。
二、那為什麼會殺蘇新呢?難道蘇新跟他未婚妻有染?或是他未婚妻與蘇新有新感情?對於蘇新跟這一對泰雅族男女有無關連或是否認識,史料完全無法回答這個問題。不過根據當時原住民馘首的習俗,他們並不選特定對象進行馘首,而是遇到誰就對誰下手。
三、他們為什麼會這樣呢?將此問題具體化之後就是:「他們怎麼可以隨便殺人?」回答這個問題的同時,也可以回答他為什麼不殺他未婚妻的問題。要明白他為什麼能隨便殺人(此案中是蘇新),而不殺未婚妻,必須要知道當時的泰雅族對「人」的看法,具體來說就是要先明白當時泰雅族人對「我」和「他」的界線何在。
許多原住民族群對自己所屬族群的稱呼,都是「人」的意思,而對當時的泰雅族而言,非我族類,皆是可以獵取的獵物(這中間有很多需要進行觀點推論之處,請容許我直接擷取結論,以免文章太長)。所以對當時的原住民來說,他們對於「自己」的族人,是不會有暴力或凶行的;但對於「自己」以外的物種,不論是兩隻腳或四隻腳,都是可以獵取的獵物。其中馘首則限定於具有人形的「自己族群」以外的生命體。
因此對當時的馘首者而言,蘇新不是他文化定義中的「人」,而是一個可以馘首的、有人形的生命體。這就好像有的人心情不好時,走在路上若看到狗,就會踢狗一樣。用現在的觀點來說,踢狗當然是不對的,更遑論馘首了。
所以在此要特別說明的是,觀念是隨著時代變化的。以前的原住民對「人」或「生命」的觀念範圍並不包含自身族群以外的人,這是當時的狀態。不要說原漢之間啦,僅僅原住民各族群之間,其實所謂「台灣原住民」這樣的泛族群概念,其實都是從日據時期以來,經過長時間的醞釀,才慢慢形成的。
最後要提醒的是,我用當時泰雅族文化定義中的「人我」界線,來說明「為何殺蘇新、不殺未婚妻」,這也只是我個人的觀點。如果可以有不同的想法討論,不但很好,我也很期待喔!
馘首
回覆刪除我自己猜測這兩個字是取人家首級的意思嗎?
但是怎麼念...哈哈!
馘首,就是砍人頭,音同「國手」
回覆刪除再補充一下
回覆刪除我也是因為看日據時期的史料,才看到馘首這樣的詞句。
葉石濤寫過一本小說,書名就是馘首。我雖然有這本書,不過還沒翻開來看過。
「馘首」這個句子,應該也算是脫離現代人生活,已經走入歷史的句子吧!雖然不能說是一個已經死掉的句子,不過至少不是生氣蓬勃的生活化詞句了。